親子鑑定報告領取與通知規範
為保障當事人權益與個人資料安全,本所依據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及相關保密規定,針對親子鑑定報告之通知與領取流程,訂定以下規範:
一、報告通知原則
- 報告完成後,僅通知申請人於申請表上所填之聯絡方式,不另行通知其他人員。
- 若申請人未能親自領取,可授權他人代領,並須提供正式授權文件。
二、報告領取方式
申請人可選擇下列方式領取報告:
- 親自領取: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本所櫃檯辦理。
- 授權代領:應檢附:
- 書面授權書(具簽名)
- 申請人與代領人之有效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- 郵寄報告:僅能寄送至申請人申請時所留地址,恕不受理更改或寄送至第三人地址之申請。
三、報告保存期限
依政府法規規定,本所將保存親子鑑定報告資料。期間內申請人可申請補發紙本副本(需另行辦理申請程序與支付作業費用)。
四、資料保密政策
- 鑑定資料屬個人敏感性資訊,除申請人本人外,不得提供予任何未經授權之第三方。
- 無論對方是否為家屬、配偶或親屬,若無正式授權文件,恕無法查詢、通知或提供報告副本。
- 為維護各方隱私與權益,本所不對外說明任何案件內容與是否曾辦理鑑定,敬請見諒。
如有進一步問題,歡迎於營業時間與本所聯繫: